各班:
为表彰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毕业生,发挥典型示范的激励引领作用,根据学院《做好2020届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2020年度文法系院级、系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比例
(一)评选范围:2020届本、专科毕业生。已被推选为省级优秀毕业生的,不再参评院级、系级优秀毕业生。
(二)评选比例:校级优秀毕业生为不超过各系2020届毕业生总数的10%,系级优秀毕业生为不超过各系2020届毕业生总数的20%(严格按照规定比例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坚定理想信念,坚守新时期广大青年的历史使命;
(二) 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三) 学习认真刻苦,理论基础扎实。其中院级优秀毕业生要求无不及格(必修课),历年综合测评的平均成绩位于班级前2/3;
(四)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公益活动,身心健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修养;
(五)正式就业(含升学)、创业(已工商登记注册)、参加市级及以上各类创新创业大赛获奖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三、评选办法及审批程序
(一)各班根据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筛选出符合条件的候选人,在班级内进行网上民主评议。
(二) 按照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广泛征求辅导员、班主任、任课教师的意见,经系毕业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初选人员名单,各班将初选人员名单网上公示3个工作日,在广泛听取意见、公示无异议的基础上由系上报学院。
(三)各班认真组织填写“优秀毕业生评审表”(见附件),并提交各班民主评议结果截图及初选名单公示图片。对毕业离校前考试成绩有不及格、结业,以及违反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的毕业生,将取消其“优秀毕业生”称号。
(四)各班级民主评议时间为2020年5月14日至2020年5月20日。
四、奖励
评选出的院级、系级优秀毕业生,颁发烟台大学文经学院院级、系级优秀毕业生证书;“优秀毕业生评审表”装入毕业生档案。
各班要按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标准、程序、要求,做好评选优秀毕业生的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要响应国家稳就业的号召,通过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推进班级的各项工作,包括毕业生的管理工作和就业工作;。优秀毕业生要真正发挥好模范带头作用,积极就业并努力带动其他同学就业。
烟台大学文经学院
中文与法律系
2020年5月13日